原郭德綱徒弟以“撈人”為名詐騙 被判10個月緩刑1年處以罰金1000元
原郭德綱徒弟、德云社社員啜夢玨虛構自己“有關系”,可以為其朋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(xù),以此騙取被害人薛某4.7萬元用于個人消費。昨天,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此案,并當庭以詐騙罪判處啜夢鈺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,并處罰金1000元。
謊稱有關系可“撈人”
相聲演員啜夢鈺曾拜師郭德綱門下,自稱2016年因正常工作調離,轉去其他相聲社參與演出。據檢方指控,今年7月,被害人薛某因一朋友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抓獲,后啜夢玨虛構自己“有關系”,可以為其朋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(xù)為由,共騙取薛某人民幣4.7萬元用于個人消費。今年9月9日,啜夢鈺在本市豐臺區(qū)某小區(qū)內被抓獲歸案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啜夢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虛構事實、隱秘真相的方法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啜夢鈺被抓后曾供述,今年7月上旬的一個晚上,其在家中接到薛某電話,說有朋友被西城分局抓了,問有沒有關系能把人“撈出來”。啜夢鈺當即表示可以幫忙問問,并索要了被抓人的姓名和相關信息。但實際上,自己并無“撈人”的能力。
五六天后,薛某又打電話過來,問“撈人”需要多少錢。啜夢鈺表示,大約得幾萬元錢。隨后,薛某分四五次陸續(xù)給啜夢鈺轉了5萬元。因當時啜夢鈺正好缺錢,就將這筆錢用于償還個人債務。而薛某在證言中表示,他覺得啜夢鈺是相聲演員,認識的人多,應該會有這個能力。據悉,薛某帶啜夢鈺去王某家中時,多次向王某家人表示,自己的這位朋友是郭德綱的徒弟,是名人,微博上都能查得到。
當庭認罪稱自己不懂法
昨天受審時,啜夢鈺表示認罪。當法官要求被告人陳述犯罪事實時,啜夢鈺說,其在公安機關口供中已經說得十分清楚,此時已不想再說了。他稱,自己平時不學法、不懂法,造成了此次的錯誤和違法行為。“我愿意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切責任,希望法官看在我主動退賠被害人錢款、取得諒解并真誠悔過的情況下,看在我家里孩子還小,父母身體又不好需要照顧,能夠對我從輕處理。”他說。
最后陳述時,啜夢鈺表示,他絕對不會再觸碰法律的界限,之前跟薛某也是很好的朋友,也向對方道個歉。同時,也希望借此給大家一個警示,不要觸碰法律的紅線。“我這次的行為都是個人行為,與郭德綱和德云社無關。”啜夢鈺說。
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,檢方指控被告人啜夢玨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最終,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啜夢玨有期徒刑10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1000元。聽到該結果,啜夢玨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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